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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廢止「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規則」。

刊登日期:2018/12/10
發文日期:2018/12/7
發文字號:府教社一字第1072441912B號
主旨:預告廢止「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規則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廢止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廢止依據: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(不得少於60日)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教育處(社會教育科)。
(二)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(05)5522431。
(四)傳真:(05)5343575。
(五)電子郵件:63010@ylc.edu.tw。
附件:
  • 廢止「雲林縣教育農園使用管理規則」總說明
  • 廢止法規整理表